廉署公署起訴1間樂器批發商及2職員 涉向導師提供非法回傭

2020-11-24 14:58
來源:香港商報

 廉政公署今日(24日)落案起訴一間本地樂器批發商、其董事兼股東及其銷售總監,控告該公司及2人涉向5名樂器導師提供共逾4.4萬元非法回傭,以轉介學生向該批發商購買樂器。

 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46歲的公司董事兼股東楊樂華及37歲的公司銷售總監鄧沛桓,同被控6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廉署獲准楊樂華及鄧沛桓保釋,各被告會於星期四(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控罪指俊文樂器、楊樂華及鄧沛桓涉嫌於或約於2013年1月11日至於或約於2014年4月14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5名音樂導師提供6筆回傭,每筆回傭由逾1400元至2萬元不等,總值逾4.4萬元,作為有關音樂導師協助和安排6名顧客向俊文樂器購買7件樂器的誘因或報酬。

 該等音樂導師為2名私人小提琴導師、2名私人大提琴導師及1名音樂學校導師,而有關顧客則是該等樂器導師的1名學生及其他5名學生的母親。

 有關顧客據報以逾14萬元,向俊文樂器購買了4個小提琴、2個大提琴及1個中提琴。有關顧客並不知悉該回傭安排,亦從未有人向他們尋求批准以接受回傭共逾4.4萬元。

[責任編輯: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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