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5日沙田新城市廣場有民眾聚集,其間一對中年同居情侶疑與群眾發生衝突,兩人分別手持棍棒和長刀指嚇市民,各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裁判官香淑嫻今日(2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時指,女被告在沒有即時威脅的情況下主動向途人揮刀,並非自衛,裁定她罪成,判監3個月。惟裁判官聲稱,相信男被告是為保護女友及自衛才揮棍,裁定他罪脫。
無業婦陳美英(49歲)及廚師黎一龍(45歲),各被控於去年9月15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L1上落客區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分別管有一把刀及一支棒。
女被告自辯時聲稱看到男友被襲,隨手拾起地上的棍狀物,她不知道裏面有刀,也沒打算用刀傷人。惟香官稱片段所見,女被告主動衝向沒有向她施襲的途人,揮動棍狀物,及後更從中拉出利刀向人揮舞,明顯是主動攻擊,並非自衛,裁定她罪成。香官裁決時說,相信當時男被告手持棍狀物件是為了保護女友,用作自衞,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