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方仲賢將在12月8日於西九龍裁判處提堂

2020-12-02 12:35
來源:香港商報網

 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涉嫌在去年於深水埗藏有10支雷射筆,事發當日被捕後因拒絕擔保被釋放,警方搜集證據,根據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證實涉案雷射筆如攻擊他人眼睛可致盲,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探員在今早(2日)將方仲賢再度拘捕,並於12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何振東今早在記者會上表示,案件發生於2019年8月6日晚上7時許,當時有數名休班探員在深水埗鴨寮街留意到1名男子向攤檔的檔主查詢、示範和購買一批高功率的雷射裝置(即雷射筆),探員覺得可疑遂向該名男子表露身份和出示委任證,作出截停和搜查,未料該名男子馬上拔足逃去,最後被探員制服,在盤問下男子聲稱該10支高功率雷射裝置作觀星之用,因他無法提供合法權限和合理辯解為何藏有該批裝置,警員馬上將其拘捕。

 何振東強調當時的社會環境發生極度頻繁和大範圍的暴力示威行動,而在該示威行動中有不少人士利用該類雷射裝置攻擊警務人員,如照射他們的眼睛。涉案男子被捕後警方作出初步調查及安排擔保,但被對方拒絕擔保,警方當日將他暫時釋放,但調查並沒有停止。調查後發現,根據國際電工委員會的標準,涉案的10支高功率雷射裝置屬於第4級,可用於工業和軍事用途,如不法分子利用該雷射裝置傷害他人,可以造成嚴重後果,如可導致失明。

 何續稱,案發當時的拘捕過程較為混亂,因現場有不少人士將探員包圍,向他們指罵,男子被捕後即時要求救護車到場,表示感到不適,探員當時清楚表示要檢取他的手機作為證物,並清晰指示不可再使用手機,但因他當時正接受醫護人員檢查,警方須在完成醫療程序後才能檢取他的手機,最後探員檢查手機時發現手機已被重設,當中所有資料被刪除,警方稍後檢查手機發現,重設的時間與接受醫護人員檢查的時間相同,相信他重設電手機和刪除紀錄目的是刪除與案有關的證據,警方稍後作出深入調查,並與律政司商討取得法律意見,今日在沙田區作出拘捕行動,重新將方仲賢(20歲)拘捕,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和「妨礙司法公正」,疑犯現時正被扣查,將在12月8日於西九龍裁判處提堂,稍後轉交地方法院進行審訊。

 何振東重申,即使佢絕保釋警方對案件仍會繼續調查,當有足夠證據時,必定會將疑犯重新拘捕,並作出檢控。(記者 周偉立

[責任編輯:劉亞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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