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阪地方法院周五判決撤銷福井縣大飯核電廠3號機與4號機的設置許可,理由是兩部機組未考量大地震的耐震性。這是2011年311大地震導致福島核災後,首例判決撤銷核電許可。
據NHK報道,福井縣與大阪府等關西地區約130名居民主張,關西電力公司經營的大飯核電廠3號機與4號機對大地震的耐震性不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原子力規制委員會核准的兩部機組設置許可。
報道指出,福島核災後對核電廠採取較嚴格的新標準,這是針對核電廠新標準提起訴訟的第4例判決,卻是首例判決取消設置許可。
大飯核電廠兩部機組訴訟的主要爭點,是關西電力評估機組耐震性時,設定的「基準地震動」數值是否妥當。
大阪地方法院本案裁判長森鍵一表示,關電設定的「基準地震動」數值,是由過去發生的地震平均值,來設想將來發生的地震規模,但新的核電廠標準規定,應設想未來可能發生超過平均值的大地震。
他說,關電設定基準地動震時,應檢討是否要將數值提高,原子力規制委員會沒有審查這點,是違法的,因此判決取消兩部機組設置許可。
現在大飯核電廠的3號機與4號正在進行定期檢查而沒有運轉,關電原規劃4號機明年1月恢復運轉,3號機則因管線發現受損,尚未決定重啟日期。
這次的判決並非假處分,若日本政府提起上訴,在判決確定前,將不會對機組運轉產生立即的影響。(編譯:張明 圖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