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19年底證監會對「牛散」朱康軍利用74個證券賬戶操縱「神開股份」(巨虧4.34億元)罰款300萬元后,不法分子偷雞不成蝕把米的劇情再度上演!
12月4日,證監會網站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7年2月28日至2018年2月22日,當事人劉曉東實際控制涉案賬戶組採用連續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的手段操縱「德美化工」,期間累計買入股數達3.70億股,買賣金額達103.08億元,持有流通股的比例曾高達42.75%,交易合計虧損5.29億元。
證監會對劉曉東操縱「德美化工」股票的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證監會決定,對劉曉東處以300萬元罰款。證監會網站同日公布的市場禁入決定書顯示,對劉曉東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控制44個證券賬戶
2017年2月28日至2018年2月22日,劉曉東控制「胡某霞」等16個個人證券賬戶及「方正東亞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方正東亞·盈泰價值單一資金信託」等28個單一資金信託證券賬戶(以下統稱賬戶組)進行證券交易。
資金來源情況方面,劉曉東在盧某其、李某傑的協助下籌集資金26.5億元,其中個人證券賬戶資金5.5億元,集合信託賬戶資金21億元。在集合信託計劃賬戶中,每只集合信託計劃均為3億元。其中,優先級委託人委託金額均為2億元,次級A類委託人委託金額均為5000萬元,次級B類委託人委託金額均為5000萬元。
上述個人證券賬戶及資金集合信託計劃次級B類資金共9億元,由盧某其出面協調籌集,經「黃某煌」「方某程」銀行賬戶后劃轉至劉曉東實際控制的「陳某重」「廖某」「陳某華」等銀行賬戶,再由劉曉東安排譚某談經多道劃轉轉入各涉案個人及信託證券賬戶。
多種手段操縱「德美化工」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劉曉東通過多種手段操縱「德美化工」。在2017年2月28日至2018年2月22日,劉曉東實際控制涉案賬戶組採用連續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的手段操縱「德美化工」,累計買入370,166,755股,成交金額5,419,371,720元;累計賣出370,596,755股,成交金額4,888,327,717元。期初持有「德美化工」股票430,000股,期末不再持有「德美化工」,交易合計虧損5.29億元。
手段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
在2017年2月28日至2018年2月22日,劉曉東存在控制賬戶組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德美化工」的行為。在242個交易日中,賬戶組持有「德美化工」流通股數量佔流通股本比例超過5%的有228個交易日,佔242個交易日的94.21%。其中,2017年8月17日持有流通股數量達到最高,為1.35億股,佔流通股本比例達到42.75%,佔總股本比例達到32.1%。
手段二: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
在2017年2月28日至2018年2月22日,劉曉東共計有132個交易日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德美化工」,累計交易58,373,187股。當日賬戶組內買賣成交量佔市場成交量超過3%的有81個交易日,佔242個交易日的33.47%;超過10%的有45個交易日,佔242個交易日的18.60%;超過20%的有20個交易日,佔242個交易日的8.26%。其中,2017年6月29日賬戶組內買賣成交量佔市場成交量比值達到最高,為35.72%。
劉曉東實際控制44個證券賬戶,在涉案期間大量高頻次買賣「德美化工」,申買價格和申買數量異常性高,結合其連續交易行為、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行為綜合判斷,劉曉東操縱「德美化工」的意圖明顯。
在劉曉東通過控制賬戶組交易「德美化工」期間,「德美化工」股價自2017年2月28日的10.84元(前一日收盤價)上漲至2018年1月31日的14.4元(當日收盤價),累計漲幅32.84%。期間,2017年8月25日股價最高漲至17.03元。同期中小板綜合指數累計上漲9.41%,「德美化工」股價漲幅偏離23.43個百分點。同期公司所屬特種化工行業(882409)上漲2.75%,「德美化工」股價漲幅偏離30.09個百分點。
證監會認為,劉曉東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證監會市場禁入決定書顯示,對劉曉東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證監會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