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項目用地「囤地炒地」 惠州出台監管工作指引

2020-12-08 10:11
來源:香港商報網

 日前,經惠州市政府同意,惠州市工信局印發《惠州市加強工業用地項目產業監管工作指引》。這是惠州首次出台加強工業用地項目產業監管方面的《指引》,目的是加強惠州工業用地項目的產業監管工作,保障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防止項目用地「供而未用」、低效使用和「囤地、炒地」行為。

 今年以來,在一系列保障工業用地和園區提質增效組合拳作用下,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項目、惠州新材料產業園、粵港澳大灣區(惠州)數據產業園、正威(惠州)新材料製造產業園等我市一大批引領性工業項目相繼動工。數據顯示,今年1~10月份,我市工業投資529.9億元,增長21.2%,居珠三角第2位,增長態勢持續向好,為惠州市加快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積蓄源源不斷的新動能。

 《指引》提出,惠州工業用地項目產業監管工作要從源頭開始監管。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在引進項目時,應與項目業主商定產業准入相應條件,適時訂立產業監管協議(或含相應內容的投資合作協議),約定項目建設內容、用地計劃、投資強度、動竣工時間、產值稅收貢獻、節能環保、安全生產、商事登記、稅務登記、統計備案等內容,同時明確違約責任、股權變更約束和退出機制等。

 在產業監管的責任主體方面,《指引》明確惠州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是用地項目產業監管的責任主體。按照「誰簽約誰監管」的原則,實施用地項目的產業監管工作,包括訂立產業監管協議(或含相應內容的投資合作協議)、跟進項目建設進展、評價項目產出效益等。

[責任編輯:趙桐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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