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一銀行行長利用職務之便誘騙客戶購買虛假理財產品,4年間入賬逾27億元人民幣。
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於近日公布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中國民生銀行北京分行航天橋支行原行長張某,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北京高院終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張某,女,今年40歲,中國民生銀行北京分行航天橋支行原行長。被告人肖某,男,今年37歲,系上述銀行原副行長。
張某利用職務便利,以高息為誘餌,誘騙被害人簽訂虛假的理財產品購買或轉讓協議,並將被害人錢款轉入其個人銀行賬戶,騙取147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27.46億餘元。這些錢被其用於購買房產、汽車、奢侈品,及向個人、企業支付額外的存款好處費。
肖某身為上述銀行分管個人理財業務的副行長,明知張某向被害人轉讓的理財產品存在不規範之處,仍幫助張某向被害人推銷理財產品,違反規定未將客戶資金存入銀行理財金賬戶,並在理財產品轉讓協議上偽造出讓人簽名,加蓋張某指使員工何某(已判刑)偽造的航天橋支行儲蓄業務公章,致使客戶資金脫離銀行監管。肖某參與銷售理財轉讓產品13.8餘億元,最終給被害人造成巨額經濟損失。
2017年4月12日,張某接受銀行調查期間,她和肖某指示員工刪除他們以及航天橋支行員工電腦中涉及虛假理財產品的相關內容數據,轉移相關虛假理財合同、銷售紀錄和偽造的儲蓄業務公章。
張某於2017年4月13日被抓獲歸案,肖某於2017年4月17日被抓獲歸案。澎湃新聞注意到,案發後,部分涉案款物已被凍結、扣押或查封。該銀行於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間,代為賠付絕大部分被害人的損失。
據北京高院終審判決,張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責令被告人張某退賠違法所得。肖某犯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