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人社廳、省教育廳聯合印發《廣東省深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下稱《方案》),原來實行的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稱系列和職業高中教師職稱統一併入新設置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系列。與以往不同的是,文化課、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三類教師均可評正高級職稱。
統一合併中專中職教師職稱
早在2016年,我省啟動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其中最大的變化是,全省中小學教師可以申報正高級職稱。評上正高級職稱的教師,常被稱為中小學裏的「教授」。
《方案》提出,進一步完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設置,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和高等學校舉辦的中職部(含附設中職班),均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職稱類別。省、市、縣職業教育教研機構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職稱類別。原來實行的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稱系列和職業高中教師職稱統一併入新設置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系列。原職業高中正高級教師對應正高級講師;原中等專業學校高級講師、職業高中高級教師對應高級講師;原中等專業學校講師、職業高中一級教師對應講師;原中等專業學校助理講師、職業高中二級教師對應助理講師;原中等專業學校教員、職業高中三級教師可聘任為助理講師。
統一後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等級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對應關係為: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助理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員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和學歷的傾向
《方案》提出,強化師德考評,對違反師德師風的行為「零容忍」。根據教師的崗位類型和崗位特徵,制定各類教師的評價標準,實行分類評價。突出教育教學工作實績,注重實踐教學和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實績,注重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學結合的教學改革實績,注重行業企業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課題項目等傾向,促進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
同時,《方案》明確,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任職資格評審。對此次改革前已經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在聘用到相應崗位時不再需要經過評委會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