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底,3名警員涉嫌在北區醫院病房,向涉嫌襲警被捕的六旬男子鍾志華施襲。3人先後承認和被裁定瀆職罪成。法官今午(18日)在區域法院判首被告囚32個月、次被告囚2年7個月、第三被告囚1年5個月。
3名被告依次為歐國偉(26歲)、鄧文謙(25歲)和林易昇(31歲),前兩人在案件開審當天認罪,第三被告不認罪受審後被定罪。案中其中一人正停職,其餘兩人分別已離職及遭終止聘用。
控罪指,被告歐國偉、鄧文謙、林易昇被控於去年6月26日在上水北區醫院7A房,身為警務人員無合理辯解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襲擊被羈押中的男子鍾志華。(圖源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