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發言人今日(19日)表示,堅決反對有美國官員就12名逃犯的言論,對這些罔顧事實、混淆是非的言論表示強烈不滿。
發言人指,12名逃犯是香港通緝犯,在香港涉嫌干犯多宗嚴重罪行,包括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縱火、暴動、襲警、違反香港國安法。當中10人已被起訴,獲法庭保釋候審,但不准離開香港。他們並沒有留在香港面對法律責任,反而以不合法的方法潛離香港,逃避法律責任。
發言人說,12人在內地水域因涉嫌干犯偷越國邊境罪被內地執法部門依法拘捕,待內地當局依法處理他們的罪行後,特區政府會要求將他們送返香港,追究他們在香港所涉嫌干犯的罪行。
發言人重申,犯法的人必須面對法律制裁,這是任何法治社會應做的事,香港警方的行動是針對違法行為,與涉案人士的政治背景無關,作出拘捕完全是基於證據和嚴格按照法律進行。警方一直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處理所有案件。
發言人強調,香港有獨立的司法制度。任何人會獲得公平公正的審訊。律政司一直按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獨立地作出檢控決定,不受任何干預。任何違法的人均須為其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