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擬收緊親子鑑定業務 個人鑑定將受限

2020-12-21 16:30
來源:香港商報網

 記者21日從廣東省司法廳獲悉,廣東省內的親子鑑定業務擬收緊。廣東省司法廳與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日前就辦理出入境、醫學出生證明、公證等非訴訟用途的親子鑑定程序,共同起草的《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親子鑑定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日前正在網上對外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顯示,司法鑑定機構原則上不得接受個人委託,更不得接受當事人委託對孕婦開展產前親子鑑定或者進行胎兒性別鑑定。

 原則上不得接受個人委託

 《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到,廣東省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機構、公證機構等單位辦理出入境、出生醫學證明、公證等業務,需要法醫物證親子鑑定司法鑑定意見書作為證明材料的,應由鑑定書使用單位作為司法鑑定委託人,委託具有法醫物證鑑定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實施鑑定。用於訴訟或向本省和外省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機構、公證機構等單位申請辦事的親子鑑定業務,廣東司法行政機關登記的司法鑑定機構原則上不得接受個人委託。

 除上述情形外,若個人確有需要的,鑑定機構可以受理其親子鑑定申請,但必須特別告知個人委託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書將不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採信;鑑定書中應特別記載該鑑定案件為個人委託的相關信息等。

 另據《徵求意見稿》規定,鑑定機構不得開展司法鑑定以外的業務,更不得接受當事人委託對孕婦開展產前親子鑑定或者進行胎兒性別鑑定。此外,鑑定機構不得利用網絡、報紙、廣播、電視、其他鑑定機構、中介等第三方進行虛假宣傳或招攬司法鑑定業務。鑑定機構也不得以自身名義為其設立單位或其他任何機構(組織)招攬親子檢測等業務。採樣對象為死者或住院病人、長期臥床、殘疾等行動不便人員,經當事人申請、委託人同意,鑑定機構可以派員到當事人所在地採樣,但外出採樣前,必須報鑑定機構所在地市司法局備案。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嚴禁司法鑑定機構通過郵寄、快遞、當事人自行送檢等方式獲取親子鑑定的鑑定材料,嚴禁委託其他鑑定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代為提取鑑定材料。外出採樣的,採樣人員需全程參與,並負責將提取的鑑定材料、收集的身份證明材料和採樣的過程紀錄親自送達鑑定機構。(記者 李苑立

[責任編輯:劉亞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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