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毒品豢養組織成員、跨省千里運毒、綁架、開設賭場……陝西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宋斌等27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宣判,首犯宋斌被判處死刑,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刑期。
法院審理查明,自2012年起,被告人宋斌糾集被告人陳旭等人先後在西安開設多處賭場,牟取非法利益,並為索要賭債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暴力違法犯罪活動。2012年至2018年間,宋斌等人先後在西安多地設置窩點,以容留吸食毒品、免費提供毒品等方式籠絡了20餘名吸毒、刑滿釋放、社會閒散人員,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宋斌為首、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在此期間,宋斌指使組織成員多次實施販賣、運輸毒品活動,並利用毒品豢養、控制組織成員。該組織共實施販賣、運輸毒品、搶劫、綁架、開設賭場等27宗犯罪和4起違法事件。
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宋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販賣、運輸毒品罪,搶劫罪、綁架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等12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刑期,並判處相應的財產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