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指,它們因南太平洋航空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而作出檢控。至於該公司及董事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今日(24日)各被判罰款7.5萬元,總數合共15萬元。法庭亦命令該公司及董事須向有關僱員支付尚欠的約400萬元款項。
勞工處表示,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支付約130萬元的工資予4名僱員,亦沒有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14天內,根據判令支付約400萬元的裁斷款項予5名僱員。勞工處指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指,處方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