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日(26日)接受深圳衛視訪問時表示,在上個星期三和星期五,已經有政治委任官員、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進行了宣誓;下月將向現職公務員發通告,交代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的具體安排。
聶德權指,公務員是特區政府的骨幹,作為政治體制中重要的一部分,他們有責任和使命,透過支持和落實特區政府的施政,將「一國兩制」落實好,所以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根據《基本法》第99條:盡忠職守,對特區政府負責,這是基本要求、基本條件、也是基本責任。宣誓和簽署聲明的安排,是一個確認、承諾,也是社會、國家、市民對公務員同事的期望和要求。另外這樣做的原因,也可以鞏固和推廣在公務員隊伍中的這個核心價值,對特區政府的有效管治有所幫助。
聶德權表示,一些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及部分同事主動提出,希望能夠快點進行(宣誓),因為他們也覺得這是一個基本要求,也是他們一路以來肩負的、正在履行的責任。他們也都希望能夠透過一個公開的宣誓儀式來表達這種確認,同一時間也起到示範和表率作用,就是作為公務員團隊中的領導角色,給其他公務員一個清晰的訊息。
若有現職公務員拒簽聲明 將有申辯機會
在簽署聲明方面,聂德权指,如果拒絕簽署聲明,都會讓人質疑是否願意接受這方面的責任和承擔?這時候就變成是否合適繼續在公務員隊伍中執行職務了,所以這方面,如果是現職公務員,會給他一個申辯的機會讓他解釋為何拒絕簽署,然後根據現有的機制(公務員管理命令機制)去處理,考慮他應離開公務員隊伍。
第二方面,如果簽署聲明或者宣誓後,如果違反誓言一定會牽涉到一些不當的行為,如果這些行為本身是違反法律的,就會按照法律程序對他進行跟進處理。如果這些不當行為違反規例、規則,或是公務員操守的,那麼就按照紀律程序來處理。當確認這是一個不當或違規的行為、特別是牽涉到違反誓言的話,考慮的懲處上,會考慮他的行為不當的嚴重性,同時都會考慮到曾經宣誓或簽署聲明時所承諾的、他應背負的責任,來定出懲處的程度安排會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