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逃犯」案中的10名被告今日被內地當局判監7個月至3年不等,當中觸犯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和喬映瑜,分別被判囚3年和2年。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今日(30日)認為,有關判刑可算是從輕發落。
譚耀宗指出,按內地刑法,相關罪行可判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兩名涉及組織偷渡的被告分別判囚2年及3年,是從輕判罰。至於偷渡罪成的8人,判處1年以下刑期,扣減被羈押的時間,預料3個月後可回港。而兩名未成年人士,他相信是因有悔罪表現,內地法院亦按法例不予起訴。
對於案件廣受關注,卻未有直播或公開審訊,領事館人員不能旁聽,是否有違陽光司法原則,譚耀宗表示,法院是否公開審案,是根據法例行事,例如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個人私隱、當事人申請不公開等,今次整個過程及裁決都是按法例做事。
至於涉案10港人在內地服刑完畢回港後該如何審判,譚耀宗認為,他們屬棄保潛逃是嚴重罪行,相信特區政府會繼續檢控程序,不會因為當事人有多人或外國勢力支持便可脫罪。(圖: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