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昨日(31日)於網上發表其年報《香港刑事檢控2019》(www.doj.gov.hk/tc/publications/yrreviewpd2019.html),回顧律政司去年的檢控工作。
律政司一直高度重視履行刑事檢控工作的憲制職務,不受任何干涉。檢控決定應該是基於所有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並嚴格按照《檢控守則》而作出。
反駁涉公眾秩序案件指控
《香港刑事檢控2019》的刑事檢控專員序言中,反駁了有關公眾秩序活動案件的檢控進展未如理想的指控。就公眾秩序活動案件排期審訊進度的批評,執法機關通常需要進行更進一步的調查,因此控方會在首度聆訊內申請押後法律程序。同樣地,大部分被告會行使權利,申請給予時間在答辯前考慮所得證據和尋求合適的法律代表及法律意見。因此,就大部分公眾秩序活動案件而言,首度聆訊後通常要過一段時間(往往以數月計)才進入答辯程序,然後再過一段時間才展開審訊。
《香港刑事檢控2019》亦敘述了律政司在2019年繼續努力不懈加深公眾對刑事司法體系的認識,以及其他同年完成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