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今日(1日)表示,據2020年12月30日及31日發出的強制檢測公告,政府為43處指明地方安排流動採樣站或其他檢測設施,為受強制檢測公告涵蓋的市民進行檢測。根據署方紀錄顯示,在首日強制檢測期間(即2020年12月31日),超過14600名須接受強制檢測的人士已進行檢測,佔檢測公告涵蓋的相關連大廈的估算居民人數的百分之二十九點二。
民政事務總署呼籲須根據強制檢測公告進行檢測的市民,在強制檢測公告限期內到檢測中心進行檢測。此外,署方再次提醒市民,政府會嚴肅跟進相關人士有否遵從所有檢測公告。民政事務總署正在核實在黃大仙區彩雲(二)邨明麗樓和豐澤樓因應強制檢測公告已進行檢測的人士,並會追查可能未有進行檢測的人士,切實執行檢測公告。
新冠肺炎病毒傳播力強,不少患者雖無症狀,但仍會感染身邊的人。所以進行檢測是對自己、家人及社區負責任行為。政府呼籲市民須依從檢測公告進行檢測。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