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近日在《紫荊》雜誌撰文,指司法制度是時候改革了,期望司法機關不要長期以精英自居,盡量減少使用艱澀難懂的語言和浮誇的體制。如能這樣,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便有望再次獲得社會大眾的支持與認同。
譚耀宗認為,近來坊間有很多關於需要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量刑委員會,以及改革司法人員任命程序等有意義的討論,司法機關在行使《基本法》授權時應當尊重《憲法》、中央權力和特區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權力,盡量避免以案例隨意製造新的法律、不要過度膨脹權力和自身角色等。
他又說,司法獨立是指「獨立的審判權」,並非「司法機關的獨立」,但某些人總是將《基本法》規定的「獨立的司法權」、「審判權」或「獨立進行審判」,曲解為完全不受任何約束、規管、監督的司法獨立王國,他感到非常遺憾。
事實上,包括司法機關在內,任何行使公權力的人都理應接受社會監督和兼顧社會感受。譚耀宗認為,社會參與和社會批評不會影響到司法獨立,反而,司法機關開誠布公,自覺爭取社會各界廣泛支持和認同,主動消除現有體制內長期以來的神秘感,才能使特區的司法獨立屹立不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