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昨日簡介2019年周年報告時,指執法機關全年提出1314宗書面申請,共有16宗涉及違規、異常事件或事故的個案。他又表示,無權監察涉及國安法案件的調查行動。
前年共16申請涉違規或異常
石輝指出,有關於國家安全的罪行或調查,與截取通訊及監察是兩樣不同範疇,亦不包括在相關條例,專員無權監察涉及國安法執法部門的截取通訊行動。如果專員要再處理涉及國安法下的截取或監察,工作量可能會過大,要分工合作,但他樂意與相關執法機構分享經驗或提供意見。
石輝又簡介了最新一份報告,指執法機關2019年一共提出了1314宗有關截取的書面申請,當中只有4宗申請被拒,另外25宗秘密監察申請全數獲批。2019年共有16宗涉及違規、異常事件或事故的個案,當中15宗個案的檢討工作已經完成。而在授權的截取及秘密監察行動中,共有316人被捕,人數比之前兩年高。在截聽行動中,170宗新個案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5宗個案涉及可能取得新聞材料。當中涉及新聞材料的個案,專員證實全部行動都符合規定。
看不到執法人員濫用條例
石輝認為,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只是執法人員其中一種調查方法,拘捕行動仍要視乎其他證據,因此單從報告的數字不能夠作出任何總結。他表示,除個別行動出現違規情況外,2019年的截取及監察行動大致符合守則要求,而違規個案主要涉及執法人員大意與不小心,看不到有執法人員用心不良或濫用條例。(記者 周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