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於前年8月在香港國際機場襲擊《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賴雲龍、畢慧芬和何家樂6日被裁定暴動及襲擊罪成,區域法院今日(8日)判處賴雲龍入獄5年3個月,畢慧芬入獄4年3个月,何家樂入獄5年半。
2019年8月,內地《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在在香港國際機場遭「示威者」包圍襲擊和綑綁,畢慧芬等4人6日受審,法官李慶年裁定黃逸豪非法禁錮,非法集結兩罪罪脫;賴雲龍襲擊和參與暴動罪成;畢慧芬非法禁錮及襲擊,參與暴動罪成;何家樂襲擊及參與暴動罪成。
被裁定暴動和襲擊罪成的3人賴雲龍、畢慧芬、何家樂,他們分別以美國國旗襲擊事主付國豪、將他從行李車上拉下並用索帶綑綁,以及用強光照射事主。以上行為反映他們共同目的破壞社會安寧,和襲擊付國豪。
4名被告依次是19歲賴雲龍、23歲畢慧芬、28歲何家樂及29歲黃逸豪。首3被告各否認2罪,他們否認去年8月13日至翌日,在香港機場一號客運大樓離境大堂G行段,與他人參與暴動及非法惡意傷害付國豪。
至於黃逸豪則否認同日同地與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另外,他與畢慧芬各自否認一項非法禁錮罪。
賴雲龍開審前承認用旗桿襲擊付國豪以阻撓救援進度;而何家樂亦承認8月底被警方搜查車輛時,管有摺刀、彈珠和雷射筆等武器。
頂圖為被告賴雲龍(左)、畢慧芬(中)及何家樂(右)。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