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新冠疫情依然嚴峻,為盡早截斷病毒傳播鏈,港府刊憲繼續賦權醫生由今日(9日)至本月22日,如臨床判斷懷疑任何人感染新冠病毒,可向其發出書面指示,要求該人在2天內接受病毒檢測。
港府表示,受檢人士可使用醫生提供的樣本瓶,收集深喉唾液樣本後交到指定樣本收集點,或自行安排到衞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接受檢測。
港府指,受檢人士切勿前往社區檢測中心或流動採樣站作病毒檢測,以及等候檢測結果期間盡量留家,不要外出。
港府強調,不遵從檢測指示即屬犯法,可被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可處罰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圖:添馬台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