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上周六(9日)表示,會在兩星期內向現職公務員發宣誓通告。港府今日(12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違反誓言或聲明的行為,可能以許多不同形式出現,如果公務員有不當行為,政府會視乎個案實際情況,按現有機制採取相應紀律行動。如果不當行為同時構成違反誓言或聲明,仍會按公務員規則和規例處理。
文件又指,除了考量行為的情節、性質及嚴重程度等,亦會考慮如果公務員曾宣誓或作出聲明,認知公職身份所帶來的期望和責任之下,仍然作出這些行為,會在政府考慮懲處之列。文件亦指明,效忠香港特區和對政府負責,不代表不能在工作期間提出不同意見。(圖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