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昨日有多名涉及修例風波案件的被告被判入獄。其中,私人教師、復康員等4名男子於前年9月在淘大商場「私了」3名市民,早前分別在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和傷人罪。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形容當日發生的是「大規模欺淩」事件,並判處4人入獄19至20個月不等。練官批評當日「示威者」透過集會,抽出「非我族類」的人,當中最令人吃驚的,是大部分旁觀者在集會中冷眼旁觀。另一宗同樣發生於前年9月在元朗港鐵站附近的「私了」案,一名18歲準大學生及32歲送貨員被判入勞教中心和監禁40個月。
有穿上PRESS背心者阻擋事主
練官表示,留意到案發片段中有多名穿着反光背心,印上「PRESS」的人在紀錄兩名事主被指罵的過程。法庭表示,新聞自由是文明社會重要的部分,記者有平衡社會作用,報道真相令當權者不能濫權,亦有時為警方提供證據。他們不顧安危令社會得以平衡運作。但在本案中,4至5名身穿反光背心的人以圍成半圓形,站在被圍堵兩人後方,阻擋事主去路。法庭相信記者有專業操守,不會作出犯法行為,或為受害人增添困難,但「畫面確實有令人誤會之處」。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
根據本案情節,案件3名事主分別因為被「示威者」認為是「非我族類」,或被以為偷拍「示威者」,而被包圍襲擊。惟法官根據錄影片段,認為兩人當時並沒有任何攻擊性動作或表現。練官坦言最令人吃驚的,是大部分旁觀者在集會中冷眼旁觀並拍照。雖然沒有任何證據反映「示威者」當日聚集目的,但當日眾人顯然是為了抽出「非我族裔」的人,行為破壞社會安寧。案中4名被告分別是30歲紮鐵工人石朗天、31歲復康員劉耀聰、35歲私人教師陳啟賢和35歲廚師陳瑞泉。
元朗私了案2男判勞教及監禁
此外,前年9月在元朗港鐵站附近,18歲的準大學生羅曉鋒承認夥同部分「示威者」破壞站內和商場設施。入夜後,32歲的送貨員張裕泰和其他人於元朗市中心「私了」一名中年男子。羅曉鋒和張裕泰早前分別承認非法集結、暴動和非法禁錮罪,昨日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和監禁40個月;法庭亦頒下賠償令,下令兩被告分別需要向食肆和事主賠償7000元和2500元。
而在前年6月10日淩晨,部分激進「示威者」不斷暴力衝擊立法會大樓,13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其中5人早前已認罪,另外8人中再有3名被告,即23歲的香港中文大學研究生戴安、23歲的北區區議員助理陳均年和24歲的無業男子卓嘉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控方案情指出,3名被告在當年6月9日的遊行集會結束後,參與非法集結,並在立法會示威區外,將花槽和鐵馬推向立法會入口前的警方封鎖線。裁判官鄧少雄判處3人監禁16至20個星期不等。(記者 戴合聲;頂圖說明: 019年9月14日,牛頭角淘大商場發生「私了」暴力案,多名黑衣人襲擊3名不同意見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