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廣東省教育廳發布了《關於加強寒假期間校外培訓機構疫情防控和規範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強調寒假期間嚴禁通過考試或者變相考試(包括寒假研學、冬令營等各種方式)擇優選拔新生,尤其要嚴厲打擊校外培訓機構與民辦學校舉辦「密考」的行為。
根據《通知》,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從嚴要求校外培訓機構落實校門封閉式管理,除本機構員工和培訓學員外,其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校外培訓機構,對進入機構的教職員工和學員要進行體溫檢測,並做好登記。校外培訓機構要加強從教人員尤其是外教管理,儲備必要的防控物資,並對培訓場所定期進行清潔消毒。校外培訓機構要加強衛生健康教育,引導師生增強個人防護意識,切實做好食住行游購娛各環節的個人防護,養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風、少聚集、一米線」等良好個人衛生習慣。
《通知》要求,各地應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印發的《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實施方案》,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等行為。尤其要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或組織、推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通知》還特別強調義務教育階段堅持免試入學原則,各地要嚴格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規範義務教育辦學行為六項規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嚴禁通過考試或者變相考試(包括寒假研學、冬令營等各種方式)擇優選拔新生,尤其要嚴厲打擊校外培訓機構與民辦學校舉辦「密考」的行為。加大對違規補課的預判和治理力度,中小學不得與校外機構聯合舉辦(含租借場地)面向中小學生的各種輔導班。(中新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