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黨及「社民連」去年5月1日無視嚴重的疫情,在金鐘發起遊行,梁國雄、李卓人、黃浩銘等8人被票控違反限聚令;工黨副主席麥德正因拒絕向警員提供身份證,另被票控沒有按獲授權人員的要求出示身份証明文件。案件今日(15日)在東區法院續審,裁判官鄭紀航聽取所有證供後,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8名被告選擇不自辯,案件押後至1月28日進行結案陳詞。
控方就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傳召事發時隷屬中西警區活動管理組的韋鑑洸督察出庭作供。他表示,事發當日工黨及「社民連」合共8名成員,在海富中心外展示橫額及叫喊口號,就勞工權益、貧窮、示威權利等議題示威,引來公眾及記者聚集。8人以政黨劃分兩組,惟兩組之間的距離曾少於1.5米,而且互相交談,韋遂兩度向他們發出違反限聚令警告,但對方未有理會,反與他爭論,又向記者發言和呼叫口號。不久後,8人由梁國雄叫口號帶領,走到扶手電梯起步遊行。韋形容:「我會稱(8名被告)為一組,只不過係4個人拎住一幅橫額」,遂發出第3次警告,並在天橋上截停8人,發出告票。
而在案發當日負責拍片的女警曹玉恩出庭作證時指,兩團夥一唱一和,等待對方一同起步,到終點時一同宣講所謂政治理念,這些交流令她覺得各被告是同一組人,只不過分開站著。
8名被告依次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及梁國雄。傳票指他們於2020年5月1日,在金鐘夏慤道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圖:大公文匯全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