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1前入職公務員宣誓及簽署聲明 政府通告四周內完成

2021-01-15 16:03
來源:香港商報

 公務員事務局昨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通告,要求2020年7月1日前受聘的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通告附件闡釋多種構成違反聲明的事項,包括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

 公務員事務局於去年10月12日要求,所有在2020年7月1日至此日期之間,加入特區政府的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他們全部均已在去年10月底前簽妥聲明。對於去年10月12日後收到聘書的人士,獲聘任的條件之一是須簽署聲明,並交回已簽妥的聲明,作為他們接受聘任的一部分。至今已有超過4000名公務員完成宣誓。 

 特區政府亦於去年12月18日在政府總部舉行公務員宣誓儀式,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見證下,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和屬首長級薪級表第6點或以上的公務員已作出宣誓。

 助鞏公務員隊伍核心價值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所有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公務員須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4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受聘擔任高級職位(如部門首長)的公務員並須宣誓。

 發言人指出,上述聲明內容是香港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公務員的一貫責任,也是政府和社會對他們一貫的期望和要求,所有公務員均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基本責任。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是對其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份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發言人表示,考慮到誓言或聲明內容只是反映所有公務員的基本責任而非引入額外要求,以及公務員團體的意見,局方決定一次過要求所有公務員遵從宣誓或簽署聲明。此外,若公務員有不當並違反誓言或聲明的行為,當局會視乎個別個案實際情況,按現有機制就有關的不當行為採取相應的紀律行動。

 受政治信念支配或違聲明

 通告附件闡釋多種構成違反聲明的行為,當中包括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至於嚴重違法的行為,包括以暴力行為擾亂治安及公共安全、以不法手段在社會上進行損害執法機構的執法能力和聲譽,藉以動搖特區政府的管治和施政的行為等。

 公務員在履行職務時,若為個人政治信念或黨派政治聯繫所影響或支配,或以公務身份表達與政府立場相違背的意見,或把公共資源運用於黨派的政治目的,屬違反「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的聲明。

 發表個人言論須考慮公僕身份

 附件指出,公務員若表達個人言論時,忽略其表達的媒介、渠道、方式、對象等是否合適而導致社會人士把相關言論與表達者的公務員身份關連起來,導致他人覺得或懷疑他們在執行職務時可能會有偏袒等,亦與聲明有所衝突。公務員單就政府某項政策或決定,公開提出反對意見,一般情況下不會構成違反聲明。  

 發言人補充,如有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絕宣誓或簽妥和交回聲明,會令人嚴重質疑該公務員是否願意承擔這些基本責任,以及他或她是否適合繼續留任公務員團隊執行其職務。當局會逐一考慮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按《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有關紀律部隊法例下的機制展開行動終止有關公務員的聘用,過程中有關人員會有機會作出申述。(記者 馮仁樂)

圖:立法會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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