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被暴徒燒傷李伯案 警拘兩男涉協助罪犯潛逃

2021-01-15 17:15
來源:香港商報

 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57歲李伯在馬鞍山廣場對開行人天橋與黑暴爭執其間,被一名黑衣人淋潑不明液體及點火,致嚴重燒傷,情況一度危殆。涉嫌犯案的疑犯至今未落網。

 警方經調查相信2名涉案男子已潛逃外地,但有人協助購買機票,昨日(14日)拘捕2名男子涉嫌「協助罪犯」。

 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警司吳基駿表示,2019年11月11日中午在馬鞍山港鐵站一帶大批黑衣人集結和破壞,期間一名姓李(57歲)男子在馬鞍山廣場連接馬鞍山公園的天橋上嘗試阻止,但被大批黑衣人包圍並指罵,期間有一名黑衣人向他潑易燃液體並點火,事主身體和頭部多處燒傷,涉事黑衣人其後逃去無蹤。

 商業罪案調查科負責接手調查該宗案件,並鎖定2名分別17歲和25歲男子,相信其中一人是點火焚燒事主的男子,另一人則為其同黨,當日亦在橋上。經調查後他們在同年的11月和12月先後乘飛機潛逃往海外,現正被警方通緝。

 探員經深入調查,相信當日有人協助2名疑犯購買機票,昨日(14日)在柴灣和元朗拘捕2名男子分,別姓姚(60歲),報稱任職司機,姓廖(39歲),日語教師,涉嫌「協助罪犯」,現正被警方扣查,稍後將會向律政司取得法律意見,再作進一步檢控行動。

 吳指出,警方在案發後不停追查涉案人士,由2019年至今已拘捕18人,分別14男4女(16至60歲),報稱學生、文員和地盤工人,他們涉嫌「暴動」、「串謀刑毀壞」、「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他強調潛逃是不負責任行為,疑犯犯法後應接受法律制裁,並負起法律責任,當他們返回香港時警方會繼續依法追究犯下的罪行。另外任何人如鼓勵或協助罪犯潛逃,不單助長潛逃歪風,更加會干犯「協助罪犯」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

 葛珮帆:幫助縱火兇徒是助紂為虐  應罪加一等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今日(15日)表示,兩名肇事兇徒只因政見不同,便殘暴不仁地縱火燒人,再畏罪潛逃,完全是懦夫的行為,期望他們早日受到法律制裁,讓公義得以彰顯。

 葛珮帆傍晚以電話向李伯查詢,李伯表示縱火燒人是滅絕人性的行為,兇徒未能被繩之以法對社會是一種傷害,希望「始終會拉到人」。李太則指,李伯被燒嚴重受傷至今未能康復,幫助兇徒潛逃的人助紂為虐,應罪加一等。

 葛珮帆表示,李伯現時身體狀況與上月差不多,幾乎要每天到醫院覆診或進行物理、職業治療。去年9月做了第五及第六次植皮手術後,手骹位的皮膚未能生長癒合,手指仍不靈活,日常生活上仍然靠李太協助,在穿緊身衣或日常生活上,若拉扯到傷口依然會出血。由於上次做手術期間曾經心臟停頓,李伯感覺宛如從鬼門關走回來,故雖康復進度不理想,但非常抗拒再做手術。(記者 周偉立)

[責任編輯: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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