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掌門人李在鎔獲刑兩年半

2021-01-18 14:06
來源:香港商報網

 1月18日下午,據外媒報道,國首爾高等法院對李在鎔「親信干政」案二審重審宣判,判處其2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李在鎔當庭被捕。此前檢方要求法院判處9年。

 此前,在2017年8月的一審宣判中,李在鎔因行賄、轉移資產以及偽證等罪名獲刑5年;2018年2月二審中獲刑2年6個月,緩刑4年,李在鎔隨即在被關押近1年后得以釋放。但韓國大法院隨後在2019年8月終審過程中對二審所涉行賄金額等表示異議,將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首爾高等法院重審后于今日(18日)作出判決,李在鎔再度入獄服刑。

[責任編輯:趙桐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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