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西省家庭暴力預防和處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辦法》中明確,對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的處理,實行首接負責制。這意味着,山西通過立法將反家暴聯動工作機制與首接責任相結合,避免受害者遭遇家暴後求助無門。受害人遭遇家暴,可通過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多途徑尋求幫助,《辦法》細化和補充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另外,《辦法》還明確了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在預防和處置家庭暴力工作中,應當尊重受害人真實意願,保護當事人隱私。
據了解,這次常委會通過的《山西省家庭暴力預防和處置辦法》共有25條,大體分為八個部分:
一是立法目的。
二是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
三是建立反家庭暴力預防和處置工作制度。
四是細化家庭暴力告誡書和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落實。
五是增加醫療機構出具醫療診斷證明的規定。
六是增加家庭暴力的權利救濟途徑。
七是強調對當事人隱私的保護。
八是處理現辦法與原決定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