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近日接受採訪時稱特首可以由協商產生,對此,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出席行會前見記者時表示,行政長官以選舉產生是比較好,若要協商產生就要涉及修改基本法附件一。
林鄭指,根據基本法第45條,行政長官可以在當地通過協商或選舉,由中央政府任命。她說,字面上不能說特首由協商產生是違反基本法,但如果要以協商取替選舉,就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這是一項非常嚴謹程序。
林鄭又指出,自回歸以來,歷任行政長官都是選舉產生,她親自推動過一次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的改變,也親自以行政長官候選人參選,無論從歷史發展角度,或者從現實選舉為社會帶來的效益,認為行政長官以選舉產生是比較好。
林鄭重申,BNO的地位在回歸前已定明是旅遊證件而非國籍,英國單方面改變的話,中央政府亦有權作出應對,特區政府會支持中央政府的行動,但目前無資料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