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發言人今日(19日)表示,一名持擔保書的孟加拉籍非法勞工於昨日(1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2個半月。
發言人指,處方調查人員于2020年9月16日與警務處及勞工處進行「權能者行動」,並於荃灣一個貨倉內拘捕一名28歲孟加拉籍男子,他被捕時正從事倉務工作。處方調查人員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男子出示由處方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入境處及後調查亦發現他是免遣返聲請人士;而一名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在行動中被拘捕,入境處表示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發言人指,被捕的非法勞工昨日(18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接受僱傭工作,經審訊後則被判監禁22個半月。
發言人強調,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而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