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指,兩名男子因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今日(19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衛生署表示,首宗個案涉及1名35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0年6月26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至於第二宗個案則涉及1名37歲男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0年8月23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及脫下手環。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 8(4)及8(5)條,今日(1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5日。
衛生署發言人指,截至今日(19日)共有103人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萬元不等;發言人重申署方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