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議員區諾軒涉嫌以「大聲公」襲警,早前被裁定2項襲警罪罪成,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區諾軒今日(20日)就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法官潘敏琦經考慮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書面理由將擇日頒布。
潘官指區身為議員,在示威現場又講粗口又推撞警盾,潘官認為區「由頭到尾都唔想警方執行職務」,其行為亦有可能產生漣漪效應,雖然警員要求區不要把揚聲器放在其耳邊後,區的確立刻放下揚聲器,「不過有繼續嘈囉」。
33歲區諾軒否認於前年7月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以「大聲公」敲打警盾,及透過「大聲公」呼喊導致警司耳部不適,受審後去年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