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早前表示特首可由協商產生,不需修改《基本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說,社會上有很多人正在爭拗,自己真的不想參與隔空爭拗。
林鄭指出,《基本法》附件一說明特首產生辦法,即使特首經過協商產生,似乎都要有一個規矩,因此附件一要作一些修訂。
她表示,香港作為一個特區,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特首有雙負責職能,向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負責,因此如何選出或協商出特首,最終都要由中央委任。
林鄭又提到,農曆新年後會向立法會提交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條例草案,區議員是需要宣誓或聲明效忠特區的人員之一,而區議員參選時間亦已經要作法定聲明,有關要求並非新的條件。
她表示,該條例草案亦會清楚說明,如果區議員違反宣誓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