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廣東省公安廳通報了2021年春運交通安保工作的31項舉措,並發布春運出行安全提示。
據悉,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根據近三年春運期間數據統計和互聯網地圖出行大數據分析,預計節前出行高峰可能出現在2月4日至5日(臘月二十三、二十四前後),省際出行車流峰值一般會提前1-2天出現,廣州、深圳、東莞、佛山等城市出城方向車流密集。節後返程高峰可能出現在2月18日至22日(初七至初十一),其次為元宵節後的周末2月27日-28日(正月十六至十七)。
從交通出行形勢看,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預測今年有三大特點:一是自駕出行造成的管理壓力將有所上升,受疫情影響,部分群眾選擇「原地過年」,部分群眾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改為自駕小汽車出行,省內、大城市內短途出行將更為集中;二是節後疏堵保暢壓力更大,相對節前學校分批放假、工廠提前放工的錯峰出行特點,節後群眾集中返程,道路擁堵程度將略高於節前;三是珠三角周邊高速公路擁堵聚集,春運期間往返珠三角地區客貨運輸需求旺盛,高峰時段珠三角與粵東西北地區主要通道將出現擁堵緩行情形。
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副局長胡平透露,為做好今年春運交通安保工作,公安機關研究部署八個方面工作,制定實施「保安全保暢通保服務」三十一項措施。在預防春運期間的交通安全風險方面,廣東各地交警部門對各類源頭隱患進行了排查清理,對於轄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交通違法記滿12分、酒駕、毒駕、超員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違法紀錄等7類情形的客運駕駛人,交警部門正督促客運企業不得安排參加春運,經排查,達到以上標準的共363人;對於轄區逾期未檢驗、逾期未報廢、多次違法未處理的旅遊客運、公路客運和「營轉非」大客車等隱患車輛,交警部門也逐一見人、見車、建立台賬,落實抄告、通報和聯合約談、安全大檢查等規定動作,督促企業消除車輛隱患。
據了解,廣州、惠州、江門、韶關4市分別作為珠三角、粵東、粵西、粵北區域的牽頭城市,統籌協調本區域聯勤保暢工作,9個省際市公安機關強化與鄰省地市信息共享和通報協作。在春運啟動日、出程高峰、返程高峰及元宵節等重要時間結點,廣東交警新媒體矩陣還將聯合各大媒體全網直播路況,開展「兩公布一提示」,引導市民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