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胞弟蘇錦威,涉嫌串謀同事蘇潤餘挪用客戶物業按揭貸款,兩人今天(30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欺詐、洗黑錢及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等4罪罪成,法官決定兩人須還柙至3月3日,屆時透過辯方律師作求情陳辭。
廉署指蘇錦威(44歲)為已結業的梁家樂律師行前法律文員,被裁定3項罪名成立,即兩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4條。而蘇錦威及蘇潤餘(52歲),梁家樂律師行前法律行政人員,另同被裁定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成,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案情指,被告蘇錦威於2014年至2015年任職法律文員期間,涉訛稱獲業主客戶授權,利用其物業申請兩筆按揭貸款合共2000萬港元,其中一間財務公司被拖欠利息,更發現物業未有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法定押記,遂向業主提出民事索償。蘇其後又涉使用假文件聘請律師為業主打官司,最終更要靠胞姊出錢填數。蘇之後被廉政公署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