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網報道,2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敖漢旗政法委原副書記潘衛國酒駕致4死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潘衛國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附帶民事賠償4名被害人家屬共計270餘萬元。
2020年4月4日,省道210線敖漢旗境內發生一起3車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傷。
在公安機關調查初始階段,肇事車輛內乘客閆中華稱自己是駕駛員。經公安機關偵查,車輛駕駛員為潘衛國,閆中華系冒名頂替。
後經鑑定,潘衛國屬飲酒後駕車,其系敖漢旗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閆中華無業,二人系朋友關係。
4月30日,敖漢旗公安局將潘衛國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閆中華涉嫌包庇罪移送至敖漢旗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隨後,為確保案件審理依法、公正、客觀、及時,赤峰市人民檢察院指令敖漢旗人民檢察院報請指定管轄,後商請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巴林左旗人民檢察院對全案依法審查起訴。事故發生後,潘衛國被「雙開」。
據悉,該案曾兩次開庭。
最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决:潘衛國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閆中華因犯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潘衛國附帶民事賠償4名被害人家屬共計27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