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3歲起重機男司機,2019年8月遭警方突擊搜查天水圍寓所,檢獲逾30枚土製煙霧彈,他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兩罪,今日(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8個月。
法官表示,警方在行動中檢獲的武器為數不少,除有爆炸威力的煙霧彈,其餘的打火機油也是易燃物,相信涉案物品純粹是用作破壞之用。法庭須考慮,任何人利用涉案物品去製造汽油彈的潛在風險。被告在社會騷亂時犯案,屬本案加刑因素。雖然被告僅在其寓所內管有武器,但法庭不排除成品將供他人在街上使用。
法官指,縱使煙霧餅和打火機油等易燃物是在同一場合被搜出,但易燃物的破壞性與煙霧餅不完全相同,混合使用可達加乘作用,故法庭須判處被告部分刑期分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