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在其官網發布《廣東省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據悉,《管理辦法》將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全國首部「三舊」改造地方政府規章,對於破解改造中的動遷僵局能發揮良好的推動作用。
據介紹,截至2020年12月底,廣東共已實施「三舊」改造面積92.60萬畝,節約土地22.77萬畝。《管理辦法》對「三舊」改造的重要基本概念作出了明確定義,提煉了廣東過去在這一領域的成熟做法,提出「三舊」改造應當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尊重歷史、分類施策、統籌規劃、共建共享的原則,並首次以地方政府規章的形式固定下來,這在全國是一種領先的創新做法。
《管理辦法》指出,「三舊改造」包括全面改造、微改造和混合改造三種類型,是指對納入廣東省 「三舊」 改造地塊數據庫的 「三舊」 用地進行再開發、 復墾修復或者綜合整治的活動。邊角地、夾心地、 插花地 (統稱「三地」 ) 和其他用地經批准後可以納入 「三舊」 改造項目進行整體利用。「三舊」改造應當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本依據,不得違背國土空間規劃的強制性內容,並以國土空間詳細規劃作為規劃許可、 改造實施的法定依據。「三舊」 改造專項規劃批准後應當納入同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疊加至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上,並將主要內容按照規定程序納入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組織實施。
《管理辦法》還明確,政府、原權利人及其他市場主體都可以作為改造主體實施 「三舊」 改造。國有企業、 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他公有經濟成分佔主導地位的原權利人選擇合作改造主體應當採用招標、 掛牌等公開方式。「三舊」改造用地審批包括集體土地完善轉用、徵收審批、舊村莊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審批、「三地」 及其他用地辦理轉用、徵收審批等類型。有批准權限的人民政府對這幾類土地徵收事項作出決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 法規規定阻撓徵收土地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管理辦法》要求,改造主體實施 「三舊」 改造項目,應當優先建設回遷安置房和公共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