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放送協會(NHK)報道,在日本新冠防疫對策之一、新修訂的特別措施法將於2月13日實施之前,日本政府正在進行有關協調,以便召開由專家等組成的諮詢委員會會議。
新修訂的特別措施法新增了「防止疫情蔓延等重點措施」,有了這些措施的話,即便在沒有發出緊急事態宣言的情況下,也可以採取集中性的防疫舉措。在這一法律實施之前,為了使修訂內容在「基本應對方針」中得以反映,日本政府正在進行有關協調,以便能在12日召開由專家等人組成的諮詢委員會會議。
此外,由於新增病例的減少趨勢正在持續等情況,政府還將在召開諮詢委員會會議之前研究在緊急事態宣言期限已被延長的地區當中有沒有可以解除宣言的地區,而此前政府已決定把10個都府縣的宣言期限延長至3月7日。
另一方面,大阪府知事吉村洋文2月6日指出,即使在解除宣言之後,也必須分階段地緩和有關防疫措施,並表示將在敦請中央政府解除緊急事態宣言時,也要求適用「重點措施」。
此外,在全國知事會的會議上,與會人員紛紛發表意見,要求中央政府出示「重點措施」的適用標準。
日本政府正在研究即使在解除宣言的地區,如果有疫情再次擴大的可能,將可以適用「重點措施」,並繼續分析10個都府縣醫療提供體制的狀態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