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7日制定發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下稱《指南》),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下稱反壟斷法)及配套法規規章適用於所有行業,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公平公正對待,旨在預防和制止平台經濟領域壟斷行為,促進平台經濟規範有序創新健康發展。
《指南》明確「二選一」「大數據殺熟」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為。「二選一」是公眾對平台經營者要求平台內經營者不得在其他競爭性平台經營等不合理限制行為的概括性說法。
促進平台經濟健康發展
《指南》明確了壟斷協議的形式,對其他協同行為作出具體規定,對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達成橫向和縱向壟斷協議、軸幅協議以及認定平台經濟領域協同行為的具體方式、執法考量因素等作出說明,並細化了寬大制度規定。據悉,《指南》以反壟斷法為依據,共六章24條,包括總則、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和附則等內容。考慮到平台經濟的複雜性,界定平台經濟領域相關市場需要遵循「反壟斷法」所確定的一般原則,同時考慮平台經濟特點進行個案分析。
《指南》在申報標準方面區分不同類型的平台經營者營業額的計算方式,明確協議控制架構的經營者集中屬於反壟斷審查範圍。《指南》強調,經營者集中未達到申報標準但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將依法調查處理。
另外,《指南》專章對依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作出規定,細化平台經濟領域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表現形式,要求對制定涉及平台經濟領域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範性文件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業內人士認為,《指南》為加強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提供了科學有效、針對性強的制度規則,有利於反壟斷執法機構統一執法標準、提高執法透明度,促進各類市場主體深化對反壟斷法的理解和認識。
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針對社會各方反映較多的「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熱點問題,認定平台經濟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需要個案情況分析;至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與限制競爭行為,指南都有做出細化區分(詳見列表)。
反壟斷法禁止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無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指南》明確了構成差別待遇可以考慮的因素,其中包括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基於大數據和算法,根據交易相對人的支付能力、消費偏好、使用習慣等,實行差異性交易價格或者其他交易條件。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實踐中,如果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對不同的消費者實施不同的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可能構成差別待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