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消息,日前,汕頭海關原党組書記、關長李小敏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小敏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公車私用;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交流、錄用等工作中說情干預;違反廉潔紀律,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反工作紀律,干預插手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對配偶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小敏身為党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目無党紀國法,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党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党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海關總署党委研究決定,給予李小敏開除党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小敏簡歷
李小敏,男,漢族,1960年2月出生,山東煙台人,大學本科學歷,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党。
1982年7月至1988年4月 南京海關幹部;
1988年4月至1992年9月 南京海關辦公室秘書;
1992年9月至1995年5月 九龍海關幹部、副科長;
1995年5月至1997年6月 九龍海關關長秘書;
1997年7月至1998年8月 深圳海關辦公室助理調研員;
1998年8月至1998年12月 深圳海關所屬文錦渡海關副關長;
1998年12月至2001年6月 深圳海關所屬沙頭角海關副關長;
2001年6月至2002年2月 深圳海關所屬沙頭角海關關長;
2002年2月至2004年8月 深圳海關政治部副主任兼人事處處長;
2004年8月至2007年1月 深圳海關党組成員、副關長;
2007年1月至2012年4月 深圳海關党組成員、副關長兼政治部主任;
2012年4月至2014年5月 廈門海關党組副書記、副關長;
2014年5月至2016年6月 銀川海關党組書記、關長;
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 汕頭海關党組書記、關長;
2016年12月至2019年5月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巡視員;
2019年5月至2019年6月 深圳海關巡視員;
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 深圳海關一級巡視員;
2020年3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