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將更多瀕危物種納入受管制名單

2021-02-19 19:08
來源:香港商報網

 特區政府今日(19日)就《2021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修訂附表1及3)令》刊憲,修訂《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的附表1及3,將更多瀕危物種納入受管制名單。

 漁農自然護理署發言人表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在香港藉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實施,因此《條例》會因應《公約》之最新要求不時更新,故《修訂令》旨在反映《公約》就所管制物種的最新規定。

 政府指,《修訂令》涉及多種蜥蜴、蠑螈、海參、鯖鯊、水獺、龜類等物種;部分現行的管制亦將放寛以便利相關貿易,例如將會針對樂器製品而放寬對部分Dalbergia屬下品種(坊間有稱之為黃檀、黑酸枝、玫瑰木等)的管制,以便利有關樂器之貿易;《修訂令》亦包含一些與實施《公約》相關的最新決議,包括《公約》文件之接納條件、對科研性質交流之豁免等。

 政府透露,《修訂令》將於24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而新管制措施生效日期為4月30日。政府提醒凡管有附錄I物種或附錄II物種的野生活體標本作商業用途者,需在3個月的寬限期內(即7月29日或之前)申領管有許可證;至於新修訂實施前已合法進口的列明物種,於許可證制度下仍然可以繼續進行本地貿易。漁護署將透過通函通知有關貿易商《條例》的修訂項目,並向相關持份者講解新管制措施。

 漁護署發言人指,《條例》修訂生效後,將有更多瀕危物種被納入受管制的名單,有助加強保護更多瀕危物種,讓香港在國際層面就自然保育作出貢獻;發言人亦提醒市民,任何人在未取得所需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市民還可參閱網頁www.cites.hk,了解各附錄物種的許可證要求;而市民如有查詢,可致電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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