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宣誓草案刊憲 3月17日交立法會首讀

2021-02-26 14:17
來源:香港商報網

 港府今日(26日)就《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刊憲,將於3月17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港府發言人表示,會全力配合審議工作,爭取早日通過。

 《條例草案》提出6個修訂範圍,包括在法例中進一步明確「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引入區議員須宣誓的規定,而他們須符合的宣誓要求與其他《基本法》第104條指明的公職人員一致;

 《宣誓及聲明條例》中加入具體宣誓要求,包括要符合宣誓程序和儀式,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宣誓就無效,會喪失就任資格;

 完善監誓人的安排,劃一由行政長官或特首授權人士,擔任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以及區議員的監誓人;

 修訂《立法會條例》及《區議會條例》,訂明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的人會喪失資格,同時完善處理機制;

 行政長官、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亦會加入限制,任何人若曾經因為拒絕或忽略作出宣誓而被取消資格、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要求和條件,5年內不得參選。

 發言人強調,是次的修例工作旨在準確落實《基本法》第104條及其《解釋》,以及其他有關公職人員的宣誓規定,履行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相信《條例草案》對維護特區的憲制秩序、進一步確立「愛國者治港」有重大意義,有利「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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