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8日晚召開全體會議,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正草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進行統一審議。
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日程安排,3月8日上午,各代表團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審議。大會秘書處法案組及時收集、整理代表們提出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會議對代表們提出的意見連同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逐條認真研究,對決定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組成人員一致認為,香港回歸祖國後,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選舉制度,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確保愛國愛港者治港,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組成人員一致贊成採取「決定+修法」的方式,認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有關問題作出決定,明確修改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修改完善的核心要素內容,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香港基本法有關附件,符合憲法規定和憲法原則,符合香港基本法,具有堅實的政治基礎和法治基礎。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組成人員普遍贊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認為決定草案的內容是必要的、可行的,充分考慮了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選舉制度的現實需要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具體情況,是就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推動適合香港實際的民主政治制度發展,作出新的憲制性制度安排。
根據立法法有關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提出了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和決定草案修改稿,由主席團決定將決定草案修改稿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日程安排,3月8日上午,各代表團對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正草案、全國人大議事規則修正草案進行了審議。大會秘書處法案組及時收集、整理代表們提出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會議對代表們提出的意見逐條認真研究,對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正草案、全國人大議事規則修正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
根據立法法有關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將向大會主席團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和兩個修改決定草案,由主席團決定將修改決定草案提請各代表團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