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衛生署指在復活節期間就防疫規例執法,於2和3日在各區加強巡查,並與警方於中西區、東區、油尖區、西貢區及屯門採取聯合行動,對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食環署今日(4日)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須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的規定及指示。
食環署透露在聯合行動中巡查92間餐飲處所,署方亦巡查894間餐飲處所及145間其他處所,合共向10名涉嫌違反《規例》規定之餐飲業務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當中3宗涉及未有確保顧客在進入處所前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或登記其姓名、聯絡電話及到訪處所日期和時間,其餘則涉及餐桌之間的距離或分隔、佩戴口罩及未有安排所有員工每14天進行一次有關新冠肺炎病毒的檢測。
食環署指有關餐飲處所因未有採取相關規定或限制,它們須於執法人員發現後的翌日起採取減低傳播風險之相應措施,即在下午6時正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須安排不多於2人同坐一桌;食環署表示有2間餐飲處所要執行措施3天、2間餐飲處所要執行措施7天、還有6間餐飲處所要執行措施14天。
食環署發言人其後呼籲餐飲業務負責人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發言人還提醒有關負責人及市民須自律及合作、同心抗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