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海警局7日披露,該局偵辦的張某明涉嫌交通肇事致4人死亡案件,近日在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張某明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該案是茂名海警局成立以來辦理的首宗海上交通肇事案。
據介紹,2020年4月16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張某明駕駛的漁船返回博賀港時,因計劃航線設計不當,在高速穿梭錨地航行中疏忽瞭望,致使漁船與正在錨泊的貨輪發生碰撞,造成貨輪沉沒引致貨輪上4名船員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600多萬元人民幣。
案發後,茂名海警局迅速對該案進行偵查,因貨輪沉沒,導致直接證據大量滅失,偵查難度大。執法人員攻艱克難,通過查閱船舶軌跡、航海日誌、輪機日誌等圖文資料,輾轉廣東、福建、海南等地查證犯罪事實,還原事故現場。最終認定漁船船長張某明對本事故負主要責任,並依法將其移送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