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7日消息,近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呂洪民受賄案。2021年3月26日,向被告人呂洪民送達一審刑事判決書,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依法沒收其受賄犯罪所得,上繳國庫。呂洪民表示服判,不上訴。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0年間,被告人呂洪民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80餘萬元,其中577萬餘元未遂。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呂洪民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呂洪民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又系司法機關領導幹部執法犯法,應依法從嚴懲處。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