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剛過去的清明小長假中,張子楓主演的女性題材電影《我的姐姐》可謂是一枝獨秀,其票房收入佔據了內地清明檔電影的半壁江山。女性話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一大熱點,影片中涉及的一些法律問題也引發熱議。
電影上映首日票房數據。數據來源:貓眼實時版票房
據內地媒體統計,清明小長假內地電影市場共實現票房8.21億元,觀影人數達到2225萬人次,兩項指標分別比2019年同期大漲17.6%和11%,均創造清明檔歷史最佳紀錄。4月2日上映的《我的姐姐》,僅用5天時間就創下清明檔國產片最佳紀錄,票房高達4.8億元,其中,清明小長假3天就貢獻3.78億元票房。相較於同期上映的商業大片《哥斯拉大戰金剛》,劇情片《我的姐姐》實現了票房、口碑雙豐收。
據中通社報道,《我的姐姐》的影評與討論熱度遠超同期上映的其他電影,其中對於電影所探討的女性話題不乏針尖對麥芒的激烈互斥。有人認為電影利用敏感的話題賺得盆滿鉢滿,實則沒有積極、現實的意義,有人則評價電影做出了突破,在思考女性問題上傳遞出了希望。
影片講述,父母意外雙亡後,24歲姐姐陷入面臨去北上讀書與扶養6歲幼弟的心理煎熬……那麼在現實生活中,父母去世後,姐姐對於弟弟是否具有扶養義務?姐姐有權利將弟弟送養嗎?我們一起來探討一下影片中涉及的這些法律問題:
●父母意外身亡,姐姐有扶養弟弟的義務嗎?
江蘇聖典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合夥人吳世柱表示,根據民法典第1075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義務,影片中的姐姐對弟弟具有扶養義務。
●姐姐作為監護人,是否有權將弟弟送養?
吳世柱律師表示,民法典第1094條規定,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孤兒的監護人;兒童福利機構;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因此,父母去世之後,成年的姐姐作為未成年弟弟的監護人,是有權將其送養給有條件的家庭的。
●房產證上寫著姐姐名字,弟弟是否有繼承權?
對於這一問題,吳世柱表示,弟弟安子恆沒有繼承權。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影片中姐弟二人的父母沒有留下遺囑,只能適用法定繼承。依據民法典不動產物權變動的生效時間,房屋已經屬於安然,不屬於他們父母的遺產,因此弟弟不能再主張繼承權。
●收養家庭提出「再也不見弟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吳世柱表示,假設安然將弟弟送養成立,「再也不見」的約定也是無效的。
吳世柱表示,根據民法典第8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安然、安子恆姐弟之間,即使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在法律上不存在親屬關係,但在道德倫理上,親情並不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失。所以,在電影《我的姐姐》的結尾,收養家庭要求姐姐安然簽署的『再也不見弟弟』協議,遏止了親姐弟的見面權,雖然在法律上不違反強制性規定,但從一個善良人的視角出發,該協議違背了善良風俗這一基本原則,因此該約定無效」。
●弟弟長大後,需承擔扶養姐姐的義務嗎?
龐濤表示,民法典第1075條第2款對此作出了規定,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