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指1名分判商前僱員涉嫌向政府人員提供共6.7萬元賄款,以換取寬鬆監管公園建造工程;廉署於1994年底起訴該人員,他潛逃25年後在今日(13日)被帶往區域法院應訊。
廉署透露涉案分判商前僱員為92歲的伍業寰,他被控9項罪名,分別是2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及普通法和7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廉署表示伍業寰在1994年4月1日遭落案起訴上述控罪,而他於1995年9月11日未有到區域法院出席審訊,法庭遂向他發出拘捕令;至於被告其後從內地返港,今日(2021年4月13日)被廉署人員拘捕。
廉署引述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1994年2月和8月期間與分判商東主串謀,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先後兩次分別向拓展署職員提供每月1萬元及7千元賄款作為對分判商在上述工地寬鬆檢查及不帶來任何麻煩的誘因或報酬。
廉署續引述另外6項控罪提到被告涉嫌於上述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以相同目的而先後6次向拓展署工程督察每次提供賄款1萬元,金額合共6萬元;至於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於1994年8月13日至9月1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以相同目的向拓展署監工提供7千元賄款。
廉署透露調查發現被告向該兩名拓展署人員提供共6.7萬元賄款。
廉署指控方今日(13日)由檢控官吳思思代表出庭,並由署方人員楊志雄協助,而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押後至5月26日答辯;至於被告暫時還柙懲教署看管。